一、组织机构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新远 靖国平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赵厚勰 曹树真(纪检员)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明庆华 邓晓红 李经天 杨兵 李梦卿 商晓磊
(二)复试专家组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组长 |
成员 |
教育学原理 |
040101 |
明庆华 |
赵厚勰 曹树真 方红 卢世林 |
课程与教学论 |
040102 |
靖国平 |
李经天 于洋 向葵花 陈文娇 |
高等教育学 |
040106 |
李梦卿 |
沈曦 黄平 |
教育技术学 |
078401 |
杨兵 |
李鸿科 姜庆 邹军华 黄志芳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040202 |
邓晓红 |
徐碧波 吴鹏 杨伟平 梁娟 |
教育管理 |
045101 |
李经天 |
赵厚勰 徐碧波 陈文娇 李鸿科 |
二、复试分数线及拟招生人数
一级专业名称 |
一级专业代码 |
复试分数线 |
拟招生人数 |
教育学原理 |
040101 |
国家线A类 |
7 |
课程与教学论 |
040102 |
国家线A类 |
7(含推免生1) |
高等教育学 |
040106 |
国家线A类 |
5(含退役1) |
教育技术学 |
078401 |
国家线A类 |
7(含推免生1)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040202 |
国家线A类 |
7(含退役1) |
教育管理 |
045101 |
国家线A类 |
8 |
三、复试时间
3月31日(周六)-4月1日(周日),31日报到、资格审查、体检,具体安排及所需材料以官网首页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为准,详见链接http://yz.hubu.edu.cn/info/1011/1532.htm。4月1日复试。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复试由专业课考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三项组成。复试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一)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以我校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1. 笔试科目及名称:
教育学原理 教育哲学
课程与教学论 课程与教学论
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学
教育技术学 计算机网络及教育应用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教育心理学
教育管理 教育学
2. 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4月1日上午8:30—10:30
地点: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二)外国语能力测试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相关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根据《官网首页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说明》组织实施,按《官网首页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
测试时间:2018年4月1日上午10:30
测试地点: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测试人员:于洋(组长)、汪果、黄志芳 尹述飞
(三)综合素质考查
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含诚信考核)、心理健康状况、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
各复试小组应高度重视对考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考查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家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学员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复试专家组依据《官网首页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素质考查评分表》对考生进行评估,并填写《官网首页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情况记载表》。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测算平均分。
1. 教育学原理
组长:明庆华
成员:赵厚勰 曹树真 方红 卢世林
时间:2018年4月1日下午14:00
地点: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2. 课程与教学论
组长:靖国平
成员:李经天 于洋 向葵花 陈文娇
时间:2018年4月1日下午14:00
地点: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3. 高等教育学
组长:李梦卿
成员: 沈曦 黄平
时间:2018年4月1日下午14:00
地点: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4. 教育技术学
组长:杨兵
成员:李鸿科 姜庆 邹军华 黄志芳
时间:2018年4月1日下午14:00
地点: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5.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组长:邓晓红
成员:徐碧波 吴鹏 杨伟平 梁娟
时间:2018年4月1日下午14:00
地点: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6. 教育管理
组长:李经天
成员:赵厚勰 徐碧波 陈文娇 李鸿科
时间:2018年4月1日下午16:00
地点: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另外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为笔试,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
总评成绩=100×6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40%×(专业课笔试成绩×20%+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考查成绩×70%)
六、录取规则
1. 各招生专业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并根据实际情况接受申请调剂的考生。
2.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参与录取排名。
3.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取的考生按一定比例评定不同等次的学业奖学金。
4.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8年新招收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官网首页研究生院通知要求,结合官网首页实际,现制定2018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等次及比例
1. 评定等次:一等(12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4000元)。
2. 评定比例: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数确定比例。
(三) 评定程序
经本人申请和研究生秘书初审,由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定新生学业奖学金。
(四) 评定基本要求
1. 推免生评一等奖学金。
2. 校外调剂录取的一志愿报考一本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参加二等或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3. 为控制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学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将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
4. 其他
获评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取消。入学报到后申请变更录取类别的,不再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
(五) 本细则由官网首页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八、其他
1. 本细则主要针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另行安排及通知。
2. 其他未尽事宜,以《官网首页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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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